新启年室发〔2026〕7号
关于对原室长WinDF擅自离岗及拖欠员工薪酬的处理决定
新启年工作室原室长 WinDF(身份证号:320101199003*****,工号:XQN-001)于2026年2月19日,在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、未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况下,单方面离开工作岗位并失联。经工作室多方联系未果,截至本文件签发之时,WinDF已连续超过48小时处于失联状态,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及事实上的单方解除劳动关系。
同时,财务部与人力资源部联合核查发现,WinDF在任职期间及离岗前,存在恶意拖欠员工薪酬、挪用备用金、未缴纳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。具体事实如下:
| 序号 | 员工姓名/职位 | 欠薪期间 | 欠薪总额(元) | 欠缴社保月数 | 欠缴公积金月数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 | Slingerspir(技术部) | 2024.12-2026.02 | 56,400.00 | 3 | 3 |
| 2 | FendOS(产品部) | 2026.01-2026.02 | 38,200.00 | 2 | 2 |
| 3 | 小清墨(设计部) | 2024.11-2026.02 | 62,800.00 | 4 | 4 |
| 4 | XeRiver(市场部) | 2024.12-2026.02 | 41,500.00 | 3 | 3 |
| 5 | DayLightCM(行政部) | 2026.01-2026.02 | 24,600.00 | 2 | 2 |
| 6 | SYSTEM-DREAM-LCY(运维部) | 2024.10-2026.02 | 78,300.00 | 5 | 5 |
| 累计欠薪总额: | ¥301,800.00 | 合计19月次 | 合计19月次 | ||
法律及制度依据:
1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九十一条:“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、经济补偿,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:(一)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;……”
2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六条、第八十五条关于拖欠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的规定。
3. 《新启年工作室员工手册》第三章第七条:“连续旷工超过3日,或年累计旷工超过5日,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,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。”
4. 《新启年工作室财务管理制度》第四条:“严禁任何个人挪用公司资金,一经发现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”
经工作室管理委员会、法务部及职工代表联席会议审议,根据上述事实及法律依据,作出如下正式处理决定:
一、关于劳动关系处理
自2026年2月20日0时起,正式解除与WinDF的劳动关系。WinDF的一切职务、权限及代表公司的行为均同时终止。公司已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备案,并通过短信、电子邮件及EMS邮寄方式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(物流单号:SF1171234567890)。
二、关于欠薪及社保追缴
1. 责令WinDF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,返还其占用的公司备用金人民币25,000元,并支付其个人任职期间签字批准的员工薪酬合计人民币301,800元(明细见附件1)。
2. 责令WinDF配合公司财务部、人事部完成社保、公积金欠缴部分的补缴手续,涉及金额(含滞纳金)另行核算。
3. 若逾期未处理,公司将立即启动司法程序,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劳动仲裁、提起诉讼,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挪用资金刑事责任。
三、关于公司资产追回
WinDF在离岗时擅自取走以下公司资产,须于3日内归还至行政部:
四、临时管理措施
1. 即日起,工作室运营由副室长FendOS全面代理,财务工作由财务总监Slingerspir暂管,人事及行政工作由小清墨负责。
2. 成立“欠薪追讨及资产清查专项工作组”,由法务部牵头,员工可随时了解进展。
3. 所有员工当前薪酬核算及补发工作将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统计,待追回款项后优先发放。
以上附件共5件,存于公司档案室,可依规查阅。
新启年工作室管理委员会
公章
作废
(公章已丢失,此章仅作说明)
法务部负责人签字: